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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澳大利亚对涉华通明夹层玻璃提议“双反”调查,墨西哥对涉华环氧大豆油启动反推销调查,美国别离对甘氨酸和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一次“双反”日落复审终裁和第二次“双反”日落复审产业侵害终裁,哥伦比亚对华无色浮法玻璃板作出反推销初裁,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矿质棉、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(蕴含其混合物)作出保险措施终裁。与上述国度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应提前做好风险治理,实时应对。
· 澳大利亚
9月16日,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4/066号布告称,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ceania Glass Pty Ltd提交的申请,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通明夹层玻璃提议反推销调查,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通明夹层玻璃提议反补助调查。本案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—2024年3月31日,侵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。涉案产品为厚度5毫米至13毫米的通明夹层玻璃。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007.29.00.18和7007.29.00.15项下的产品。以下产品不在本案调查领域内:定制/专用夹层玻璃,有线夹层玻璃,经弯曲、边缘加工、雕镂、钻孔、上釉或以其他方式加工的夹层玻璃,装裱或装有其他资料的夹层玻璃,钢化夹层玻璃,酸蚀夹层玻璃或低铁夹层玻璃。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月6日实现本案调查的根基事实汇报,不晚于2025年2月1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汇报。
利益有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10月23日提交调查问卷及有关资料至investigations@adcommission.gov.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, Investigations, Anti-Dumping Commission,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, Australia。
· 墨西哥
9月12日,墨西哥经济部颁布布告称,应墨西哥企业Especialidades Industriales y Químicas, S.A. de C.V.、OMM Grupo Químico, S.A. de C.V.和Promociones Químicas y Petroquímicas, S.A. de C.V.提交的申请,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环氧大豆油启动反推销调查。本案推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—2024年3月31日,侵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—2024年3月31日。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1518.00.02和3812.20.01。布告自颁布次日起生效。
利益有关方可通过网站、发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。
网址:https://www.gob.mx/se/acciones-y-programas/industria-y-comercio-unidad-de-practicas-comerciales-internacionales-upci
邮箱:upci@economia.gob.mx
· 美国
9月12日,美国商务部颁布布告称,对进口自印度、日本和泰国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推销急剧日落复审终裁:若取缔现行反推销措施,将会导致印度涉案产品以13.61%的推销幅度持续或再度产生,将会导致日本涉案产品以86.22%的推销幅度持续或再度产生,将会导致泰国涉案产品以227.17%的推销幅度持续或再度产生。9月13日,美国商务部颁布布告称,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补助急剧日落复审终裁:若取缔本案的反补助税,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助以3.03%~15.13%的税率持续或再度产生,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补助以144.01%的税率持续或再度产生。
· 哥伦比亚
9月6日,哥伦比亚在其官方公报颁布2024年9月5日第267号布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色浮法玻璃板作出反推销初裁,初步裁定持续反推销调查,暂不征收一时反推销税。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7005.29.10.00和7005.29.90.00。布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6月21日, 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色浮法玻璃板启动反推销调查。
· 印度尼西亚
9月16日,世贸组织保险措施委员会颁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险措施传递。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的散装、片状或卷状矿质棉、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(蕴含其混合物)作出保险措施注定性终裁,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险措施税,具体如下:第一阶段为22537745印尼盾/吨,第二阶段为21703013印尼盾/吨,第三阶段为20868282印尼盾/吨。措施执行以印尼财政部有关纳税令为准。本案调查期为2020年—2023年。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806.10.00。
利益有关方应于布告颁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协商申请。
调查机关(印尼业务部多边交涉局)联系方式:
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, MINISTRY OF TRADE
地址:Jl. M.I. Ridwan Rais No.5, Building 2, 9th floor, Jakarta 10110
电话:(62-21) 3840139
传真:(62-21) 3840139
邮箱:dit.multilateral.ppi@kemendag.go.id
近期,澳大利亚对涉华通明夹层玻璃提议“双反”调查,墨西哥对涉华环氧大豆油启动反推销调查,美国别离对甘氨酸和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一次“双反”日落复审终裁和第二次“双反”日落复审产业侵害终裁,哥伦比亚对华无色浮法玻璃板作出反推销初裁,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矿质棉、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(蕴含其混合物)作出保险措施终裁。与上述国度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应提前做好风险治理,实时应对。
· 澳大利亚
9月16日,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4/066号布告称,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ceania Glass Pty Ltd提交的申请,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通明夹层玻璃提议反推销调查,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通明夹层玻璃提议反补助调查。本案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—2024年3月31日,侵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。涉案产品为厚度5毫米至13毫米的通明夹层玻璃。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007.29.00.18和7007.29.00.15项下的产品。以下产品不在本案调查领域内:定制/专用夹层玻璃,有线夹层玻璃,经弯曲、边缘加工、雕镂、钻孔、上釉或以其他方式加工的夹层玻璃,装裱或装有其他资料的夹层玻璃,钢化夹层玻璃,酸蚀夹层玻璃或低铁夹层玻璃。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月6日实现本案调查的根基事实汇报,不晚于2025年2月1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汇报。
利益有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10月23日提交调查问卷及有关资料至investigations@adcommission.gov.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, Investigations, Anti-Dumping Commission,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, Australia。
· 墨西哥
9月12日,墨西哥经济部颁布布告称,应墨西哥企业Especialidades Industriales y Químicas, S.A. de C.V.、OMM Grupo Químico, S.A. de C.V.和Promociones Químicas y Petroquímicas, S.A. de C.V.提交的申请,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环氧大豆油启动反推销调查。本案推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—2024年3月31日,侵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—2024年3月31日。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1518.00.02和3812.20.01。布告自颁布次日起生效。
利益有关方可通过网站、发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。
网址:https://www.gob.mx/se/acciones-y-programas/industria-y-comercio-unidad-de-practicas-comerciales-internacionales-upci
邮箱:upci@economia.gob.mx
· 美国
9月12日,美国商务部颁布布告称,对进口自印度、日本和泰国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推销急剧日落复审终裁:若取缔现行反推销措施,将会导致印度涉案产品以13.61%的推销幅度持续或再度产生,将会导致日本涉案产品以86.22%的推销幅度持续或再度产生,将会导致泰国涉案产品以227.17%的推销幅度持续或再度产生。9月13日,美国商务部颁布布告称,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补助急剧日落复审终裁:若取缔本案的反补助税,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助以3.03%~15.13%的税率持续或再度产生,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补助以144.01%的税率持续或再度产生。
· 哥伦比亚
9月6日,哥伦比亚在其官方公报颁布2024年9月5日第267号布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色浮法玻璃板作出反推销初裁,初步裁定持续反推销调查,暂不征收一时反推销税。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7005.29.10.00和7005.29.90.00。布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6月21日, 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色浮法玻璃板启动反推销调查。
· 印度尼西亚
9月16日,世贸组织保险措施委员会颁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险措施传递。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的散装、片状或卷状矿质棉、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(蕴含其混合物)作出保险措施注定性终裁,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险措施税,具体如下:第一阶段为22537745印尼盾/吨,第二阶段为21703013印尼盾/吨,第三阶段为20868282印尼盾/吨。措施执行以印尼财政部有关纳税令为准。本案调查期为2020年—2023年。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806.10.00。
利益有关方应于布告颁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协商申请。
调查机关(印尼业务部多边交涉局)联系方式:
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, MINISTRY OF TRADE
地址:Jl. M.I. Ridwan Rais No.5, Building 2, 9th floor, Jakarta 10110
电话:(62-21) 3840139
传真:(62-21) 3840139
邮箱:dit.multilateral.ppi@kemendag.go.id